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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3)

2020-06-24 09:58:52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二十五条学院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石湖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生,

  书院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为800元/学年/生。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院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勤、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还设有周氏优秀医护生医学教育奖学金、孙福林爱心奖学金、农工党前进慈善助学金、玉蕙奖助学金等社会捐资助学项目。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不为学费发愁,帮助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爱心营养餐、关工委爱心助学金、“暖冬行动”、学费减免等多种帮困助学举措,针对建档立卡家庭、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持续加大帮扶力度,确保任何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八条学院通讯地址: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邮编:215009

  招生咨询电话:0512-626930010512-626901060512-62693002

  招生传真:0512-62690106

  电子信箱:szwszhsh@szhc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2-62690387

  招生监督邮箱:swjjjc@szhct.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szhct.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我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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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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