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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4 09:49:11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89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700-1500元(教财【1996】101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或复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金锚奖助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政策一览表。

  第三十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21117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1150

  招生传真:025-86176007

  电子信箱:jmi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6964

  招生监督邮箱:jmijw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mi.edu.cn/main.htm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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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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