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4 09:44:54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医学类专业:6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体育类专业:53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3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标准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和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伯藜助学金(5000元/年)、瑞华助学金(5000元/年)、南京网络监察支队助学金(2000元/年)、瑞华大学生年度人物奖,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00、1000、600元/年)等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校官网学工处专栏。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邮政编码:21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5-8966822289668111
招生传真:025-89668222
电子信箱:zjb@njts.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966801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s.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www.njts.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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