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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2)

2020-06-24 09:41:26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体育类专业4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5300元,

  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8900元。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制定了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次、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每年投入奖(助)资金达到150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邮政编码:211168

  招生咨询电话:(025)52710189、52710208400-040-1156

  招生传真:52710208

  电子信箱:jsjm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5271084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b.jvi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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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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