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2020-06-24 09:41:26高考网整理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04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军校”。学校按照“立足商贸、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办学定位,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立德树人,聚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名校。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浙江、山东等24个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报名条件:要求考生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史;女生身高1.58-1.75米、男生身高1.72-1.85米;单眼裸视力0.7(含)以上(环形视力表),无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形体匀称;无慢性病史;无犯罪史。考生的身高等个人数据信息以《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普通类专业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考生按“文化分+专业分”的总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对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