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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09:40:06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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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泰州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95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第四条学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州,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有近80年办学底蕴。学校坚持明体达用的办学理念,着力建设一流学科专业,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不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培养了数万名各类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山西、河南、广西、贵州、甘肃、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泰州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学院;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订我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负责我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我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须达到本省统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分须达到本省统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我校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我校应用化学、生物制药、制药工程、学前教育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统一考试。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书法学专业江苏考生除外)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书法学专业江苏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书法学专业考试,详见《泰州学院2020年书法学专业(校考)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江苏省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艺术类专业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考生进档录取原则: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考生进档录取原则:

  对江苏省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江苏省外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1.江苏省普通类考生

  先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再将考生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相加后得到的折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若折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原始投档分、语文与数学科目总分(含附加分);如仍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

  等级级差赋分办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2.江苏省外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单科成绩等因素从高到低排序。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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