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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职业大学2020年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2020-06-24 09:33:37高考网整理



扬州市职业大学2020年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46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由原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而成,办学史可追溯至1906年的高邮师范传习所。

  学校占地1100余亩,校舍45万㎡,现有教职工1200多人,专任教师968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745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25人。现开设17个大类,74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25万人。学校与10多个国家的高校友好合作,建有7个中外合作办学和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现有留学生200多名。

  第五条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以及我校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我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性别和比例要求。

  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七条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江苏省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江苏省外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下同),选测科目等级不限。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限;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下同)科目不得超过三门。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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