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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24 06:29:57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 录取原则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 调档

  ⑴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投档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提出调档比例。

  ⑵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3.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同等级考生按照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文科按语文-英语-数学的顺序、理科按数学-英语-语文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

  4.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山西省考生;对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⑵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河北省考生: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⑶摄影摄像类专业

  湖南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其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其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5.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对专业分排列在招生计划数前8%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6. 我校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招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 翻译、金融学专业招收学生入学后选择“江苏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赴美方高校交流学习或攻读学位的,中方学费同其他学生,赴美交流学习费用另行收取。

  3.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扬州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扬价费〔2012〕144号、扬价费〔2014〕68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1500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项目近20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年发放奖助学金总额超过3800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帮助(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体育艺术类新生专业能力复测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会适时进行校区功能和院系专业调整,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院或专业有可能会发生校区变动。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传真电话:0514-87991362

  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0514-87971622、15150825644(招办)

  学校网址:http://www.yzu.edu.cn/

  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

  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微信公众号:扬大招办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烹饪与营养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录取规则与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不符的,则执行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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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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