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
2020-06-24 06:09:49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校开设的民办本科专业只招收江苏省生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1、公办本科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830元;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休闲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专业每生每年5300元;康复治疗学、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200元。
2、民办本科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英语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表演、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相抵触,以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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