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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05:53:01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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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于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56人,博士生导师181人,具有高级职称796人。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和外国留学生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学校设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校区位于南京市主城区,龙蟠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园区,枚皋东路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分别在南京校区、淮安校区就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选拔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淮安校区学生入学后一、二年级在淮安校区学习,三年级开始在南京校区学习。

  第十条 2020年学校继续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五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2”,前三个学年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四学年起赴加拿大学习两年。

  第十一条 2020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20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2020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BB(中外合作办学达到BC),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合格以上。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一)江苏省采用“等级级差”原则。先按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2分的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折算成预投基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预投基准分同分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不再享受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二)除江苏以外的其它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使用该省辅助排序成绩排序,如无辅助排序成绩的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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