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21:59:35高考网整理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省代码:0033 国家代码:11842
第五条 办学层次、类型和基本情况:
浙江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来学校视察,对学校给予了高度肯定。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由省直11个厅局和杰出校友代表组成,主要领导由省政协和省教育厅领导担任。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贷险及大额的奖学金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以上、创业率位列全省前茅、50%的毕业生在杭州就业。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
入学户籍地:杭州市
就学地:杭州拱宸桥校区、绍兴杨汛桥校区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举报及有关来信来电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
第十一条 2020年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北、广西、贵州、山西、云南、四川、甘肃、江西等13个省招收本科生,面向浙江、山西、河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四川、新疆等9个省招收专科生。具体省份、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
第十二条 2020年学校按专业招生,共有49个本科专业(专业方向)和8个专科专业。各专业具体选考科目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有市场营销、城乡规划、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方向 )、旅游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具体计划和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浙江树人大学2020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单考单招(中升本)招生专业有电子商务和商务英语等;单考单招(中升专)招生专业为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和老年服务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学费收费均按教育教学成本核定,严格按照向浙江省物价局报备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住宿条件为标准化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进行统一安排住宿。
学校特别提醒: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考生,请慎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