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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3 21:25:14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1.实行新高考改革并按专业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2.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成绩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等级要求5门均合格,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

  3.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4.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填报专业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六章 入学复查和收费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20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学院面向2020级新生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项具体设置如下:

  1.浙江省内:高考成绩达到一段线者奖励5万元/人,一段线下10分及以内者奖励2万元/人,居所录取专业前3%者(含中职生)奖励5千元/人,高考成绩居所录取专业前8%者(含中职生)奖励2千元/人。

  2.浙江省外: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当年重点分数线(一段线、高分优先投档线等)30分及以上者奖励5万元/人,超过重点分数线10分以上者奖励2万元/人,达到重点分数线者奖励5千元/人,在所在省份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0%者奖励2千元/人。

  注:新生入学奖学金不重复发放,符合其中两项(含)以上者,按就高原则发放,生源省份如分文理,则依据超学院当年对应科类投档分数线高低择优排列。发放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shufe-zj.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hufe-zjzs

  咨询电话:0579—82166011;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电子邮件:zsb_shczj@126.com;邮编:321013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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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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