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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18:19:32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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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由浙江师范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1个基础部,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在招专业22个,在校生近8000人。产业经济学、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生态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应用化学,省级特色专业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网络空间安全、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浙江省首个本科招生的特色专业网络空间安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911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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