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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3 18:18:33高考网整理


高考

  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高职单考单招、专升本等其他特殊类别另行制定招生简章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学期结束时,根据学业基础和兴趣特长,可以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只能申请转艺术类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海外交流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近30%。学院面向2020级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对高考文化总分高于普通类一段分数线(含)的浙江省考生和高于我院招生所在批次上一批次分数线(含)的浙江省外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0元;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校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学费按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取。按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专业确认后则分别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zzjc.edu.cn

  邮箱:zs@zjc.zjut.edu.cn

  电话:0575-81112699

  传真:0575-81112709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312030

  第三十一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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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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