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3 18:17:25高考网整理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本科专业学费
1. 电子商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25000元/学年。
2. 软件工程专业、风景园林专业:26000元/学年。
3. 土木工程专业:27000元/学年。
4. 工艺美术专业:28000元/学年。
(二)专科专业学费
1. 建筑工程技术鲁班学院BIM精英班、空中乘务专业:17000元/学年。
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专业:14000元/学年。
3.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设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13000元/学年。
4. 互联网金融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商务英语专业:11000元/学年。
5. 其他专业:均为12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代管费
1. 住宿费:6人间1500元/学年,4人间1800元/学年。
2. 代管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困措施
1. 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勤学,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励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 特困补助
为了减轻特困生的后顾之忧,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特困生补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提取),用于特困学生的补助。
3. 勤工助学
为了解决学生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相应付出及约定发给勤工助学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规定
入学后有一次转专业机会,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可在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参见学院有关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1. 联系电话:0579-86668888/86660808
2. 录取传真:0579-86668858
3. 院校网址:http://www.guangshaxy.com
4. 监督电话:0579-8666983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若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招生负责人:周俊辉
学校负责人:沈兵虎 (学校公章)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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