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3 18:16:29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9年学院面向浙江省、贵州省、河南省、安徽省、四川省、甘肃省、新疆省、江西省、山西省招生,2020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和韩语。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名方式进行录取。
浙江省录取方式: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录取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每一段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外省录取方式:外省招生录取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两周);超过两周者,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等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完善了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校网址:http://www.jxnyc.net
2.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73-82302189,82301914;
传真:0573-82300617
3.学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大德路999号
邮政编码:314031
4.E-mail地址:jxnyczsb@163.com
5.招生网:http://zsw.jxnyc.net
6.新浪微博:嘉兴南洋学院-招生办
7.微信公众平台: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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