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18:15:38高考网整理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学院国家代码:13027。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杭州市。
第七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 525 号。第八条 学院办学性质类型: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招生计划,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
第十二条 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具体规则:
1.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按本批次(段)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2. 对于浙江省统一高考和单独考试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 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 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 取。
3. 对于其他省份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有关规定区分名次,按名次先后依次录取。4.专业分数级差:无。
5.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无传染病,生活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