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3 17:56:05高考网整理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2.考生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4.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比例1:1。
5.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生,第四学期末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内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省政府奖学金、学校SPT奖学金、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有志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1.全额奖学金:10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省第一批本科分数线(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以上者。
2.西部生源优秀奖:4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甘肃、新疆等西部七个省份,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省第一批本科分数线下1分—10分者。
3.特等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第1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1名者。
4.一等奖:1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第2-3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2-3名者。
5.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第4-6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4-6名者。
6.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第7-10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7-10名者。
7.外语特别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外语总分150分的省份,要求外语成绩135分(含)以上;江苏省外语总分120分,要求达到108分(含)以上。
(新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各类奖项奖金靠高获得。)
第九章 帮困助学
第二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困难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也设立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专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安徽、广西、甘肃、山西、贵州、云南、河南、四川、重庆、新疆等中西部协作省份,设立“育秀特别助学金”专项资助项目,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学校认定的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子,参考本专业各省高考录取成绩排名,一次性给予8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的特别助学金,帮助符合条件的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取勤工助学金。
第十章 录取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同时,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zs.zyufl.edu.cn/)查询录取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2020级学生分设两个校区学习:国际商学院、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东部理工数据科学与传播学院的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舞蹈系的新生在稽山校区就学。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如以上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招生监督及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学校稽山校区)邮编:312000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学校监督电话:0575-89114321
学校在线咨询:http://zs.zyufl.edu.cn
学校传真:0575-89114680 招生信箱:zs@yxc.cn
学校网址:http://www.zyufl.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yufl.edu.cn
招生微信:zs-yxc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0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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