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17:54:45高考网整理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院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是全国优秀高职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和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浙江省温州市,现有府东路校区与瓯江口校区,校园总占地1100多亩,全日制在校学生119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学院现开设37个专业,其中“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精品(重点)专业3个、国家骨干专业3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和省级特色专业10个。学院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始终践行“大气致远 精工诚贸”的校训精神,坚持产教融合、内涵建设和特色办学,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托“三园区三基地”(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浙江创意园、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数字经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实现园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开启第三次创业新征程,取得显著的办学成效。
第六条 学院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走向世界,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创业型高校建设,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素养、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2014年至2019年,在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中,学院三次排名全省高职院校第一名、三次第二名。2014年至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教学业绩考核中,学院稳居A类方阵。2016年,学院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获批并开始招生。2020年,学院两年制专升本(本科)专业试点获批并开始招生。
第七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校学生经过学院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含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上报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