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3 12:42:59高考网整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统一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提前招生、中高职一体化招生、免试升学及下岗工人、农民工、退役士兵等扩招类型的章程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如下: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四个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报关与国际货运、应用电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会计、应用英语等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园艺技术专业浙江省户籍免学费就读;其他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另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有校企合作特色培养部分费用(2425元/年)由企业另行收取。书费、体检费、保险费等根据实际情况代收。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入住,标准四人间为1400元/生,其余为1000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同时设有校级综合奖学金、毕业生特别成就奖学金、素质与能力奖学金等。对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新生可获新生奖学金。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相关补助。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工学结合的现代学徒制、现场教学、“2+1”、“工作室制”、“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十八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征入伍、自主创业、因重大疾病等情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征得同意后方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史习明。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2号楼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网址:http://www.nbcc.cn/zsw
邮箱:nbcczsb@nbcc.cn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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