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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3 12:31:18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五章 新生奖学金及奖助贷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报考我校普高统考非艺术类专业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列第1-5名者,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列第6-10名者,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元/人,列第11-20名者,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新生奖学金以学费减免的形式发放。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收费情况

  第二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以学校当年收费公示为准。收费标准:

  (1)高职学费(工科类)每人每学年6600-7590元;

  (2)高职学费(其他类)每人每学年6000-6900元;

  (3)高职学费(艺术类)每人每学年9000元;

  (4)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电话: 0577-86680328、0577-86680069,邮箱:jjs@wzvtc.cn。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0020,86680085

  招生网址:zs.wzvtc.cn

  招生咨询QQ:2978673117,QQ群:627549389

  招生咨询微信:wzyzsb86680020

  现场咨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21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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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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