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3 12:30:23高考网整理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接待及解答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盟大厦2楼225招生就业办
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 / 86891302
招生咨询QQ群:普高生780909232,浙江省中职生780910499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NZYZSB
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20年6月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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