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12:26:14高考网整理
丽水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20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市区,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被列为浙江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亿元。学校现有民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工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商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8个二级学院,设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有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0多人。学校全面实施“特色办学、创新兴校”行动计划,着力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校内现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等20多个国家的国际学生。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成为地方本科院校中为数不多的获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方式: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
第十五条 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