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23 12:24:27高考网整理
(2)体育类专业
体育专业招生: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0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份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5.定向培养招生
录取前考生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学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审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6.“专升本”招生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7.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8.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9.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招生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0. 其他
浙江省内材料类录取的学生,一学期之后可自主选择材料物理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就读。
浙江省外录取的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第一学期与浙江省内录取的材料类学生共同培养。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设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人,具体办法按照《台州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立一、二、三等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收 费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预收学分制学费,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联系部门: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 0576-88669696
学校网址: https://www.tzc.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信息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举报电话:0576-88665794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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