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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3 12:20:37高考网整理


高考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转专业政策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除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2.专业分流政策

  (1)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2)其他省份:符合2020年新生奖学金条件的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

  3.设立新生奖学金

  浙江省:位次号列全省前3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学校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教育部长江学者或中学特级教师为其新生之友,并提供两次学校资助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机会。位次号列全省前6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学校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教育部长江学者或中学特级教师为其新生之友,并提供一次学校资助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机会。位次号列全省前9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提供一次学校资助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机会。

  其他省份:高考总分名次号(限本科一批重点,下同)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3.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2.5%(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高考总分名次号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6%(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的前4.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3.5%(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4.设立新生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奖励优秀新生赴世界一流大学进行1个月或3个月的短期交流。学校资助新生出国交流总额度为300万元人民币,每位学生可获得2-6万元人民币资助。具体申请通知届时详见学校国际处网站。

  第二十三条 学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和编导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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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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