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轻纺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2 16:36:01高考网整理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轻纺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618
学校简介:云南轻纺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云南省教育厅;学校位于昆明市安宁职业教育基地宁泊路54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落实“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招生宣传、咨询及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均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为准,专业介绍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 www.ynqfzyxy.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时,学校认可云南省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接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承认云南省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市艺术类专科线。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服装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名单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http:// www.ynqfzy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