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2 14:31:59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制度
第十九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以《云南招生》(计划版)或其他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国家和省(市、区)生源地贷款的基础上,学校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构成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非秋季统考招生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等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省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870-2121914、8468666(兼传真)
举报电话:0870-2123843
学校网址:http://www.ztu.edu.cn
新生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zjc.zt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昭通学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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