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22 14:27:44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的状况,以绩点衡量学习质量。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标准学制基础上最多可提前1年,或延后2年毕业,即标准学制4年的实行3-6年弹性学制,标准学制5年的实行4-7年弹性学制;对参军入伍、休学创业等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修完并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满足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录取新生缴费执行当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录取新生住宿费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助学体系给予资助,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
2.邮编:671003
3.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72)2219959 2219956
4.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872)2219909
5.学校网址:http://www.dali.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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