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1 20:30:19高考网整理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由江西中医药大学和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创办,经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所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办学理念先进,获批为江西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三条学院位于素有“南昌后花园”和“小庐山”之美誉的江西省南昌市梅岭风景名胜区,校园占地面积470.41亩,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良,建有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现代化教学实验大楼,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整。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人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学院国标代码13437,在江西省招生代码为8311,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院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当年招生具体情况,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学院有权调整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2020年面向全国30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市场营销、保险学共十一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
第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学院预留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院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才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未满,才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学院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学院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仍然相同,再依次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对已调档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录取,依次分配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应分数段且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专业要求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改革省市考生专业限选科目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