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1 18:11:22高考网整理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434
第六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学院校址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江西理工大学黄金校区,总占地面积880余亩,在校生8000人左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2020年学院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普通文理类录取规则: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院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未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院艺术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当地省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专业规定的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专业控制线,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高考改革试点省份选考科目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