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1 17:45:28高考网整理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代码:13432
二、办学性质及层次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是依托东华理工大学(原华东地质学院)优质教育资源和近64年的办学经验,经教育部批准,于2002年5月成立的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以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招生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委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组成。
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我院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组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体育、艺术类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专业成绩排名原则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8、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加盖“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电子注册;符合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