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2020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2)
2020-06-21 17:25:24高考网整理
第三章录取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不设专业级差,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单独组织校考的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过生源省份录取控制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校考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未组织校考的专业,使用生源所在地相应专业的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过生源省份录取控制线,按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遇统考成绩完全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生源所在地考试院已规定相应的录取原则,则执行考试院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四章新生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三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详见江西服装学院2020年收费标准(略)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章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
第十五条、学校对录取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之光”学生奖;“润华奖学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