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2020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2020-06-21 17:25:24高考网整理
江西服装学院2020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西服装学院(国标代码13418),学校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3号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是江西省政府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第四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