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21 17:15:48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港口物流管理、会计、快递运营管理、网络营销、物流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数控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设工程监理、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智能交通技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37个专业,学制三年。
第十五条学校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地安排计划招生,在各地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和计划数。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批次。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有关录取规定,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纪律要求,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省内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规程。省外执行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规程。
第十八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在本省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第一专业志愿少于15名录取考生将调剂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无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考生无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重新征求考生意见(书面形式),在无法征得考生意见时,遵照我省录取规程,进行退档或遇不准退档时则按相近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本省录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实行限额招生,文史类限招240名、理工类限招260名,文、理录取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到录满为止。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该专业的考生,按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无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考生无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重新征求考生意见(书面形式),在无法征得考生意见时,遵照我省录取规程,进行退档或遇不准退档时则按相近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业特殊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报考要求为身体健康无残疾、心理素质良好;无色弱、色盲、矫正视力≥1.0;身体无纹身;无神经、血液、心脏、传染病等方面的疾病,且无相关家族病史;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等三个专业,报考要求为身体健康无残疾、心理素质良好;无色弱、色盲、矫正视力≥1.0;身体无纹身;无神经、血液、心脏、传染病等方面的疾病,且无相关家族病史。
第六章新生复查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对新生报考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