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1 16:59:30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三校生类、中外合作类等分类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遵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一)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四)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按投档考生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或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技术)。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校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一)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公示后确认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其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招生的招生计划数以学校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文件中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三)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就读意愿的,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六章招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报到注册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后15天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在校期间经证实其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