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3)
2020-06-21 16:54:28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咨询与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100308310031
E-mail:zjc@jju.edu.cn
网址:https://www.jj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jju_zs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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