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1 16:37:00高考网整理
江西财经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做好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江西财经大学;学校性质:公办;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学校地址:江西省
1.蛟桥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69号;
2.麦庐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大道;
3.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的学生就读学校:
①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
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九江市青年路96号。
第三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开展。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型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预留计划: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保送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免试生和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的港澳台地区考生。
四、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要求,我校本科学生的外语课程主要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审慎报考。
第十三条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法学(国际经济法)等专业,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录取中,要求英语成绩110分(含)以上。
第十四条身体要求: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条件对待。
第十六条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一)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二)根据相关省份高考录取政策要求,以下省份专业安排执行政策如下:
1、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
2、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3、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我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
4、山东省、浙江省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