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8 21:53:10高考网整理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安徽师范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办学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8号(过渡校区)。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位证书。
第四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调档比例按照100%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取电子档案。
第九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具体操作如下:先将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当填报某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生源充足时,按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视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和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进行依次录取;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作退档处理。艺体类专业以综合分为依据进行“专业清”方式录取。浙江省按照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各模块省统考综合分为依据进行“专业清”方式录取。
1.表演专业(招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按照“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4.音乐类专业按照“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按照体育综合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