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8 21:44:03高考网整理
合肥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和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三、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邮政编码230061;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邮政编码230601;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书香路(黄麓校区),238076;学校网址:http://www.hfnu.edu.cn
四、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一)我校统筹兼顾校内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预留计划。
(二)录取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应层次的标准,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以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持保护考生利益,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
(三)录取办法
⒈为保护进档考生利益,投档采用“专业清”方式。即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该专业录取已满,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补充到相关专业,直至足额为止。
2.报考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体育教育、舞蹈表演、运动康复专业,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及体育类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省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省外按照该省规定录取。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对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者、综合分达到该模块本科综合分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综合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4.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爱尔兰高校合作培养制药工程专业(3+1)学生。录取到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到非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