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20-06-18 21:38:42高考网整理
第八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二条安徽大学2020年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大类招生的学生,一学年以后在招生录取的类别内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包括: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专业),物理学类(含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材料类(含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专业),计算机类(含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自动化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生态学、环境科学、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历史学类(含考古学、历史学专业),哲学类(含哲学、应用心理学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专业),经济学类(含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电子商务、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档案学、图书馆学专业),政治学类(含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社会学专业),其它按照专业或专业方向招生。
第二十三条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隶属于安徽大学,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设立者分别为安徽大学和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开设应用物理学、应用统计学、数字媒体技术等三个本科专业。颁发安徽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安徽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安徽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51-63861666,63861777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ah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51-63861581,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招生监督邮箱:jwb@ahu.edu.cn,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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