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2)
2020-06-18 20:53:39高考网整理
第三章收费及其他
第六条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第七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专业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八条报到
新生入学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入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入学资格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1719、61595417、61595407、61595416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编:101601
网站:http://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1838221451@qq.com
第十三条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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