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2020-06-18 20:53:39高考网整理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学校国标代码:14139
3、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科苑东路1号(大兴校区)
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燕郊校区)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类型:全日制
7、基本情况: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教委的全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一体的国家级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基地。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中央机关文明单位”、“北京市教学成果特等奖”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条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5、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
7、我院外语教学开设英语、日语课程,其中日语课程仅在中日合作办学的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中开设;
8、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D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