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20:50:09高考网整理
第十五条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考生。
第十七条政治条件:
考生本人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警,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并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有其他不适于做人民警察情形的。
第十八条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9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其他: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须在正常范围内;思维敏捷,心理健康。
第十九条体能条件: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条心理条件
聘请公安部或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专门机构,组织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政治考察划线的条件之一。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属提前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学院录取安排在本、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选考科目:本科专业侦查学、治安学、涉外警务、公安管理学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及方向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中任意一科。专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进行录取,不涉及选考科目。
第二十三条本、专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高招办统一发布的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学院本科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含);报考学院专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政治”和“信息技术”两门成绩须达到“合格”。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公共课。
第二十四条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从高考分数、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分专业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均未能录取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选考“思想政治”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选考“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另外,学院认可北京市当年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加分项目。
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一致。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