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20:47:21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
录取。
第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我院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结合个人意愿进行专业选择和分流: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专业代码等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
为准。
第十五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并按加分后成绩分配专
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
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美术类专业(除江西省外)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江西省考生在文化课过出省本科线后,按我院校考
成绩录取。
第十九条在专业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再次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
第二十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院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录取专业、通知书邮寄等事宜。请报考我院的同学及时将考生基本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站或致电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第二十二条京津冀地区考生录取期间不单独快递通知书,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过网站公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学院办理领取通知书、缴费、注册等手续。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缴费、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也可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现场交费、微信转账等方式交纳学杂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宿舍预选等手续。我院接受自愿放弃志愿考生的退档申请,并将其高招电子档案退回当地高招主管部门。
第六章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
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