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大学招生简章 > 高校招生简章 >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8 20:47:21高考网整理


高考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标代码:13904

  第三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第四条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工业大学,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和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七条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我院计划执行情况、考生投档和录取信息等均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自媒体平台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69410175。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院长、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高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