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8 18:43:11高考网整理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
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5.基本情况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校”)建设单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简称“特高校”)建设单位、教育部评估优秀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北京市首批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试点单位,是北京城市副中心内唯一商科高职院校。
第三条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