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8 18:40:47高考网整理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48
3、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院地址:南校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北校区: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
清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2号
7、学院网址:http://www.bvca.edu.cn/
8、基本情况: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清河校区和北苑校区,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作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