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2020-06-18 18:29:06高考网整理
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UniversityofChina)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A类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丰台新校区2021年投入使用。校址: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邮编100074。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改革、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80人,预科计划招生186人(含新疆协作计划31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医11个学科的38个专业类、专业。招生计划继续向民族地区、武陵山片区所在省份和少数民族考生较多省份倾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强基计划”招生30人,主要招生专业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和哲学专业,每个专业招生计划10人。申请报名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参考各省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其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专业要求考生熟练掌握一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限蒙古语、藏语、朝鲜语)。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文史类考生方可报考上述各专业;高考改革省份历史学专业选考科目为历史,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用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科目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合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成绩也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