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14:51:08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条对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并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合格的贵州省2020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按《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0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定予以录取。
第十一条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800元/年。
第十五条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以省扶贫办审核通过为准),可享受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第十六条学院奖学金,设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七条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针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可由学院组织校内勤工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