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8 12:15:57高考网整理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2020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同科类专业缺额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外语应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美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